临汾新闻网讯 12月15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五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查处一起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5时51分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五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吉河高速吉县方向50km左右时,发现一辆晋L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未放置三角牌等警告标志,民警做好安全防护,立即下车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陕西过来,过了河津北收费站后,将车停在路边方便,刚停下一会儿,便被巡逻民警发现。
民警首先告知驾驶员如有事情应该将车驶出收费站或者到服务区,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危害极大,更何况内急在上收费站前不解决,刚过500米左右就停在应急车道方便,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民警对驾驶员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为安全起见,民警将驾驶员引导至乡宁西收费站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该驾驶员诚恳地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高速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行车,休息调整或遇有特殊情况要就近驶下收费站或进入服务区,切勿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出行,时刻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对自身安全“上心”,家人才能“安心”。(郑力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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