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8-02-03 11:27:35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2017年以来,临汾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精准扶贫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吉县农林委总农艺师汪军龙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汪军龙在采购农资过程中,以次充好,高价采购,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贪污公款83232元。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汪军龙将涉案款83232元全部上缴。2017年11月,汪军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宁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下乡办原主任郭云庭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大宁县扶贫开发中心长期滞留扶贫资金4766.11万元,虚报金融扶贫贷款数据,郭云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郭云庭被免去大宁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下乡办主任职务。

  3.汾西县邢家要乡邢家要村村委原主任邢红兵向移民搬迁户索要财物、虚报冒领问题。2016年,时任村委主任邢红兵以拆迁费、好处费及办理移民搬迁过程中个人开支费用为由,向搬迁户索要388000元;虚报地质灾害搬迁户,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偿款978480元。2017年11月,邢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安泽县冀氏镇王村会计关爱民优亲厚友、套取危房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关爱民利用负责危房改造户报送工作便利,违规将其母亲梁春香列入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7年12月,关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5.永和县交口乡都苏村“第一书记”刘澜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8月,永和县农委驻交口乡都苏村“第一书记”刘澜驻村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要求开展入户工作,对所驻村贫困户情况不了解,对扶贫政策掌握不到位,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报备。2017年8月,刘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

  6.翼城县南梁镇牛家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原委员、七队队长张兆亭违规处置群众易地搬迁款问题。2015年6月,张兆亭为缓和矛盾,组织召开户代表会,经代表提议,一致同意将2014年张家坡易地搬迁款平分给户口在张家坡的村民。随后,张兆亭将牛家坡村张家坡自然村7户63000元易地搬迁款收回,并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将其中的58500元平均分配给47户共117人,张兆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调查期间,张兆亭积极垫资退还7户易地搬迁款63000元。2017年8月,张兆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国家实施扶贫政策之便,滥用手中职权,把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当成了手中的“唐僧肉”,顶风违纪,肆意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实,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付脱贫攻坚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的行为严惩不贷,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肃追究,对扶贫领域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持续释放扶贫领域执纪必严、违法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对因领导不力、组织不力、查处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临纪宣)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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