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专家支招 暑期打短工需多留意

2018-07-10 21:41:5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成华)眼下,各大高校陆续放假,新一轮的暑期“短工潮”也随之而来。然而,打工期间一旦遭遇意外,大学生们该如何应对才能做到防患未然、正确维权呢?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闫建信为大家答疑解惑,现场支招。

    “每年暑假,大学生就成为打工队伍中的一支主要力量。”闫建信说,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暑期用工人数的增加,用工过程中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大学生在选择工作之前,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深入了解,理性应对。

    闫建信介绍,由于和就业型的长期打工者有所不同,大学生暑期打短工的务工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    在正式确定务工行为之前,打工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仔细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人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类证照。入职前,最好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在相关部门是否已经备过案,以确保其正规性与合法性。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用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后是否具备意外伤害保险等细节。

    “在找活儿过程中,个别‘黑’中介往往会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渠道,发布一些看似工作轻松、收入较高且应聘条件较为宽松,极具诱惑力的岗位招聘信息。而在校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缺乏判断力,又求职心切,因此,极易陷入圈套。”此外,闫建信表示,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务工者的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务工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由于暑期短工务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对暑期短工的务工者进行试用期考核,劳动报酬方面也不应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暑期打工要当心,看清合同再“上岗”。在此,闫建信提醒广大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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