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无证据不轻判 坚持调解解难案

2013-11-12 17:04: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日,一起标的额不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缺乏事实依据,导致办案法官无法断定谁是谁非。

在此案的受理过程中,安泽县法院法官秉持“无证据不轻判”的原则,维护法院形象,坚持司法公正,紧抓调解这一解决纠纷的法宝,历经四次调解,最终圆满结案。

原告吴某诉称:2010年,其向正在本地施工的被告中南铁路十标项目部隧道四队工地送去3车砂石料,施工队收料人给原告开具了收料单,因为原告的疏忽将收料单丢失,导致砂石款迟迟不能结算,原告多次前往被告驻地要求补开票据并结算砂款,被告均以无收料单为由拒付,原告出于无奈将被告起诉至安泽县法院,希望法院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此案中,由于被告不认可收到砂石料,仅有原告吴某的陈述和两位证人的证言,缺乏必要的事实证据,究竟谁在说谎,谁是谁非,办案法官认为不能搞荒唐的逻辑推理,而是应该秉持“无证据不轻判”的原则,维护法院形象,坚持司法公正。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受理此案的法官决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无果而终。第二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的分歧仍然很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进行了第三次单方调解,先向原告方阐明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单凭证人证言是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之后又到被告方施工驻地,对被告讲述了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途径,法院是注重案件事实的,对本案而言,争议标的不大,工程即将结束,作为施工单位要善始善终,给当地政府和人民留下好印象,与驻地百姓要以和为贵,不必为区区几千元争得面红耳赤。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教,项目部负责人表示会酌情考虑。为使此案能有好的调解效果,办案法官没有着急结案,而是约定2013年8月14日再组织一次最终调解,届时副院长郭新田和杜村乡派出所所长牛芳祥等令原被告信服的人都应邀到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中,法官建议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并将从县城带来的西瓜送到盛夏季节正在施工的建设者们手中,原、被告双方最终被法官们不辞辛苦、尽职尽责和细心体贴的精神所感动,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一次性给付原告方砂石款3000元,至此圆满结案。

(通讯员 丁清亮 王龙飞)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