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晓琳)为防止虚报、瞒报、骗取保障住房、租金补贴,杜绝“开宝马车住保障房”事件的发生,今年,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原有申请条件认定的基础上,出台了《临汾市区保障性住房申报核准“三限”规定》(以下简称《“三限”规定》)及《临汾市区公(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申报核准工作,真正维护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三限”规定》中,针对限制申报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轿型家用小车的”禁止申报廉租住房。限制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轿型家用小车的。”限制申报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轿型家用小车的。”
根据《“三限”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严格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与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的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并经相关部门签注意见。经“比对”核查存在“三限”规定情形的,除有证据证明经营亏损或贷款的外,不得申报与核准。
在《临汾市区公(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廉)租住房退出责任,即转租、转让公(廉)租住房或改变其用途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累计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利用公(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令其退出配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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