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督 杜绝漏洞

2014-02-11 09:34:1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作用,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起步快、工作实、规范有序,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该所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确立了社区矫正监督“321”即:“三监督、二配合、一检查”的工作模式。2013年12月23日省检察院在临汾召开全省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经验交流现场会,将市监所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监督”即“进、管、出”三个环节进行监督。“进”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使用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社会调查进行监督;“管”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入矫谈话、帮教组织、思想汇报、季度考核、外出管理等;“出”是对解除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程序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予以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程序化,扎实稳步的推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当做维护社会治安,保障被监管人员权益的重点来抓,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对在矫人员采取全面排查监督与重点人员管控监督相结合,通过市、县两级监所检察部门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集中排查、核实登记和信息更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通过走访检察、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司法行政部门关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考察制度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全市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监督,与此同时,还对未成年判处缓刑和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日常管控教育工作的监督检察,准确掌握在矫人员的实时动态。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进、管、出”有效地监督。

“二配合”。全市两级监所部门主动与市检察院公诉、侦监等部门联系,将可能判处监外执行、缓刑的对象以及居住地、个人基本情况等及时通报给监所部门,尽早掌握可能成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在与公安、法院和司法机关的配合上,重点是做好判处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与法院和公安局的衔接,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和了解这些对象的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市、县两级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在押人员判处缓刑即将出所时,坚持与缓刑对象谈话制度,告知他们一是出所后好好表现,不能违规违纪;二是按时到社区矫正办报道,接受帮教管理。在工作实践中,他们发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出现的公、检、法、司制度衔接不配套,容易出现脱管、漏管问题,积极协调各单位共同出台了《临汾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刑事裁定执行的通知》,有效地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刑事裁定执行后,无法上网追逃和收监执行的制度衔接缺陷,使社区矫正更进一步衔接、配套,彻底杜绝了脱管、漏管问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检查”。他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市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管、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来临之际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本辖区,是否脱离了监管,并深入到乡镇和村(居)委会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查看思想汇报和工作行为记录。共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现象1008件,有效地纠正了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现象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维护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管理秩序和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刑法执行的严肃性,2013年9月,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目前在册的45名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他们的在矫情况和身体情况逐一摸底,登记造册。由司法局统一组织,市检察院监所监察处全程严格监督,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同时,邀请临汾监狱和省政府指定相关医院的专家,对他们的复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4名可能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服刑人员,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启动收监程序。目前已有2名罪犯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该所积极探索“人管”与“技防”相结合,坚持将信息化工作真正地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率先在尧都区实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试点,运用监外执行检察办公自动化系统,将社区矫正系统与检察监督系统交互融合,把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系统引入到监督系统,可随时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不但提高了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了监督力度,完成了检察监督工作由“人控”向“技防”的转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较好地解决了“人少事多”的矛盾,在全省走在了前列。

(记者 赵玉峰)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