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亮点频现,以“抓特色、树品牌、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以“大院要有大作为、大院要有大贡献”的胆略气魄,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993件1496人,起诉刑事案件1614件2415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0件200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82件111人。2013年办理了“2·18”襄汾爆炸案,仅用一周时间即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做到了快审快诉。针对上诉、简易程序案件较多的情况,采用成立办案小组、集中办理等方式,办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59件,上诉案件61件122人。针对17个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采取了分管领导给基层检察院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加强上下沟通四项措施,收到良好效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1458件、来访1512人次。在一系列接访活动中,积极开展刑事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着重研究制定实施改革的工作和方法,协调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有序进行。2013年6月,在全市开展了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为主题的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参加干警400余人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的作用,深入基层社区宣传,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万余份。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有案必办、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增强效果、保证安全”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96件155人。
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发展为根本,着力围绕民生问题,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开展了立查涉农贪污贿赂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专项活动,2013年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1件118人,粮食系统专项侦查,立查案件15件32人,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努力。
加强侦查能力建设,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13年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6件6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32人。涉及三农、司法、医疗、社保、教育、工商等21个领域,查办新领域案件44件55人。突出查办了发生在救灾扶贫、食品安全、水利建设、土地开发征收等重点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24件32人。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五进”活动,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99次,营造了良好的预防宣传教育氛围。一是两级检察院向地方四套班子领导递交惩防年度报告22份。二是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活动,先后两次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40余家单位及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共2300余人,参加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举行的巡回宣讲活动,我市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三是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47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73件,发现并向办案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9件。四是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3次,涉及11032个单位、15854名个人,3人因有犯罪记录而被清退出了建筑和招标市场。开展全市廉政公益海报评选和廉政书画摄影比赛活动2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五是创新工作模式,安泽县检察院试行了法人备案制度。霍州市检察院将预防宣传内容加载到霍州生活网,点击率已达数万人次。曲沃县检察院开展了“阳光百姓”工程,形成三级联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诉讼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开展“对全市派出所办案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共对25个公安机关、182个派出所办案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案卷9495件,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其他违法情形9件。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市公安局、食药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六个部门沟通研究,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打击和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的意见》,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药品销售环节和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行业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和在校师生的食品药品食用安全。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指导曲沃县检察院成立我市首个驻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联络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洪洞县、大宁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案件实行“建议变更办案人”的监督措施。
在自侦活动监督方面。监督自侦部门立案38件48人,进一步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工作,将洪洞县检察院作为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试点单位,并向全市推广。对全市2011年以来的职务犯罪案件诉讼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梳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公诉部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42件67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5件次。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了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提出新的意见和材料,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列席审委会制度,针对检、法两家在个案证据上的分歧,在审委会上及时达成共识,2013年共列席中院审委会58件次。
在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575人,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53件,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98次,纠正安全隐患737起,办理监管人员职务犯罪7件10人,居全省第一。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07件,居全省第一,对5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予以收监。2013年12月23日,全省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经验交流现场会在临汾召开,尧都区检察院做了典型发言,该院认真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职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45件;死刑执行临场监督2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人。创新工作方式,确立了社区矫正监督“321”工作模式,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率先在尧都区、隰县实行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即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完成了由“人控”向“技防”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地方司法局人少事多的矛盾,走在了全省前列。该院与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刑事裁定执行工作规范,实现了公、检、法、司制度衔接。积极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责,制定了《监所检察执法工作规范》,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全市18个看守所监控系统已经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
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方面。全年共提请抗诉26件,提出抗诉1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采纳4件。办理支持起诉236件,采纳154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631件,采纳489件。办理息诉案件81件。在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中,共发现应收应缴资金约5.5亿元,目前,已收回2.4亿元。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出台了《民事行政部门办案流程规则》、《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规定(试行)》、《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民事行政部门息诉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文件。
在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方面。全年共流转各类案件5042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183次。每季度对全市检察业务进行统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预考评。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试行)》、《电子卷宗管理办法(试行)》、《案件受理规定》及《临汾市检察院贯彻<临汾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2013年3月,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新刑诉法培训学习交流现场会上,我市就刑事案件受理的经验做法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全市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了分批次培训,完成了系统初始权限设置、填录和系统上线前的测试工作,确保了我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时上线运行。
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新形象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常抓基础工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2013年对全市检察机关137名干部档案进行了“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工作。开展了“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围绕6方面查摆出15个问题,修订完善了18项制度措施。认真执行省检察院“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大规模开展业务培训,组织382名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及市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积极与浙江大学、辽宁大学、四川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联合举办检察业务培训班,先后组织全市200余名干警参加学习。目前,全市已有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52人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为有针对性地培养自侦部门办案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预审、查账、案件风险研判、专业侦查和专业技术“五个人才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通讯员培训班,开通“临汾市检”检务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微信30余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将我市“山西省十大杰出检察官”许月平、景永泽树为典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开展“争两先创五好当先锋”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20余名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赴韶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为全市检察机关树立标杆,共评选出4个支部、26名干警分别为“五星级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两个党支部被市直工委授予“五星级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到反映警车违规使用情况3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受理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线索16件,立案查处4件,分别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纪检监察部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规范和监督干警婚丧嫁娶事宜。在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全市检察干警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查摆问题全面,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工作到位,充分发挥检风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记者 赵京红 实习生 侯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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