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韩晓芳 王春丽) 基层工商所的事情总是十分具体,经常会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3月17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南城工商所了解他们如何解决消费者的烦心事。
“接待消费者的投诉,是工商所工作的一大重点。今年2月份,有一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瓷砖,铺装好后才发现有的瓷砖与当时所选样品瓷砖的颜色有差异,要求商家赔偿或退换被拒,投诉到了我们这儿。”据该所副所长陈琦介绍,经过调解,客户主动致电工商所撤诉,说是双方已经协商解决。可是,也有个别的案例不好处理。
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一件事记忆犹新。客户投诉后,工商所及时联系了商家,进行多次调解,商家特意写了申诉书,之后,工商所联系顾客欲进行再次调解,可是这次还没有联系到客户。
在商家写的申诉书中记者看到,客户曾于2012年7月定购了一知名品牌的实木复合柞木地板。12月份,商家给客户送货并铺装,铺装后发现木地板差两包,但客户没有要求补货,而是让工人们将剩余的断头拼贴装铺好。铺装完工后客户不满意要求重换,商家便从公司发回来两包木地板,客户拆包验货时发现与之前铺装好的木地板生产日期不同,便又作了调整。再次铺装好木地板后,客户发现这批木地板与之前铺装好的木地板颜色有差异,商家便再次从公司发回来一包木地板给客户换铺上。经客户满意没有任何问题后在安装单上签了字便告一段落。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找到商家说木地板的颜色、花色都不一样,要求商家付3000元的赔偿金。商家认为客户故意找麻烦,对于在铺装过程中客户提出的两批木地板的生产日期不同、颜色有差异,商家解释公司是根据客户所定购木地板所属型号发货的,而不是生产日期;纯天然木地板在颜色上有色差也在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之内,且施工时是按照客户的要求铺装的地板,客户也签了确认书,所以,拒绝了客户的赔偿要求。
“商家的态度很明显了,接下来,我们还要再对这件事情进行细致的了解。”陈琦说,工商所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衡双方利益,将商家和消费者的损失减低到最小值,尽量满足消费者要求。
由于南城工商所辖区内有几个大的装饰城、家具城、机电城等,前来投诉的案例也多涉及家装材料、家具质量、机电设备等此类消费。面对各类投诉,该所负责人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为消费者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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