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这种噪音,陆续打道回府。
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3月31日《都市快报》)随着天气的转暖,大街小巷的广场舞又活跃起来。广场舞在带给人们身心愉悦的同时,也给周边居民带来巨大的困扰。近年来,随着“遍地舞姿”的风靡,居民与跳舞者的纠纷和矛盾也不断升级。竟有花费26万元买来“高音炮”对抗广场舞大妈,可见居民对于广场舞扰民的憎恶程度。然而,客观理性分析,这样一种“以暴制暴”的对抗方式,只是一种“装备升级”,就算居民们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居民与广场舞大妈间“矛与盾”的对立。这实际上是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无奈策略。现实也证明:对抗”和“战争”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从情理上说,跳舞者有娱乐身心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享受这种权利的前提是不能扰乱别人的安静。如果别人因为噪音肆虐而休息不好,进而影响其学习、工作与生活,跳舞者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是说,跳舞者有跳舞娱乐的权利,而周围居民也有安静、休息的权利。
彼此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诉求,也都应该受到保护,而降低对抗心理、采取温和的协商方式才是未来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出路。在维护广场舞大妈们的娱乐权利上和维护小区居民的休息权利上,应该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的获得,不是对抗能对抗出来的,不是“装备升级”能升出来的,只能通过理性平和协商和谈判获得。这其中,公立的权威机构介入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明显缺位,政府职能部门缺乏主动介入和调解意识,多习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然心态,导致维权者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非理性方式。因此,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政府应该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除了加大宣传力度,让舞者自觉降低音量、转移爱好兴趣之外,还应该设立条例规定,让违规扰民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同时,需要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譬如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应该科学设计,配套跟进到各个生活社区。
“广场舞之争”的背后,其实是居民的休息权与健身权之间的矛盾,也折射出现有健身场地难以满足百姓不断增长健身需求的无奈事实。如何让休息权和健身权这二者和谐共赢,考验的是执政者的智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更多免费开放的休闲娱乐场所,也许是减少广场舞扰民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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