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2585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结婚3年,育有一子,现在一岁半。因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吵架,有几次他对我拳打脚踢,请问如果我离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呢?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李女士的遭遇属于家庭暴力,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有权起诉离婚。离婚时,因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尚在哺乳期之内,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尊重孩子的意思,两周岁到10周岁是一般考虑哪方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决定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应不超过其收入的20%,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关于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则应平均分割。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