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无疑成为众多网购者最为关注的亮点。而今,新《消法》实施已经一个多月,部分网购者发现,这一条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想象中容易。
4月上旬,热衷于网购的郭莉莉花24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她收到包裹后打开时却发现,自己买的化妆品和专柜正品完全不一样。当她与卖家联系希望能够退货时,卖家却以“化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给她退货。
“当时卖家信誓旦旦地跟我说绝对是正品,可这连外包装都不一样,怎么会是正品。”郭莉莉不解地说,“新《消法》明明规定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我打开的时候就已经很小心了,根本没有破坏外包装,为什么卖家就不给我退货呢?”遇到像郭莉莉这样遭遇的并非个例,市民白建忠也有着同样的经历。他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在一家标有“旗舰店”字样的网店里购买了一个移动充电宝,兴冲冲拿回家试了以后却发现充电宝无缘无故充不进电。当他联系卖家时,卖家称:“外包装须完好且机器未使用过。”“当时买的时候我还注意看了下,说明里写了可以7天内退货。”白建忠无奈地说,“可卖家说我已经使用过了,所以不给退。”记者以买家身份向这家网店的客服人员咨询时,对方称可以七天退货,但“必须保证外包装完好。”至于退货条件,对方表示:“要视具体情况来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消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有4种商品不在无理由退货期内: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无理由退货”并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如果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就不能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不能享有“7天后悔权”。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卖家和买家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内容来执行。
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需要注意这一项规定当中所要求的条件,以便于在购物时遇到问题,更加清晰了解自己的权益。
记者 侯映坤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