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校园暴力岂只是校园问题

2016-12-15 10:28:3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上月初,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出台,便引发各界的热议。毋庸讳言,近年来,校园暴力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治理问题更成为专家学者讨论的焦点。

  就在几天前,笔者参加一个沙龙活动时,几位专家和家长都认为出现校园暴力的根子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这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特别是来自学生相互之间的欺凌,其原因就在于教育的理念出现了偏差,学校的安全教育出现了问题,德育教育和心理教育出现了问题。不可否认,这些因素都在发生着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把校园暴力完全归结于学校教育未免有失偏颇,只有把校园暴力放在整个社会的视角下进行观察,而不是局限于“校园”一隅,才有利于校园暴力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笔者看来,校园暴力的实质更多地反映了社会的一些负面情绪,是一部分社会现象在校园内外和青少年身上的一种“镜像”。从本质来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于校园暴力发生在具有学生身份的青少年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其中的社会“镜像”,将其简单归结为学校教育的缺失,这不利于究其根源,找到系统的解决措施。校园暴力事件中的主角,对他人施暴之后,主动将视频放到网络上进行炫耀,这种欺凌他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心态,正是受到社会上某些负面情绪的传染所致。

  严格来说,称为“校园暴力”并不准确,甚至多数的严重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之外。校园暴力”之说突出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但淡化了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掩盖了“校园暴力”只是社会负面情绪一种“镜像”的本质。对于青少年的欺凌现象,学校教育当然责无旁贷,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的整体视角来进行思考和治理。青少年暴力行为的主体固然是学生,但实际上学校对其行为的惩处是相当缺乏手段和威慑力的,没有惩戒功能的学校教育及教育工作者,往往承担着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责任。再加上没有针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法律惩戒,这些“有样学样”的青少年自然游离于治理体系之外。

  孩子眼中的世界其实正是成人的世界。他们眼中的成人是暴戾的,他们自然也学不会温顺;他们眼中的成人没有是非观念,他们也就没有是非观念。现实中,一些成年人一言不合就挥拳相向,对看不惯的人大打出手,这些不都是“暴力教材”吗?所以,治理校园暴力的原则,一是要弘扬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价值观,加强孩子的传统文化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制约,赋予学校和教育工作者适当的惩戒权。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治理的结合,才可能遏制欺凌现象和校园暴力的发生,让其得到有效治理。(郭璞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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