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明确提出“治理有效”的目标任务,以自治、法治、德治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重在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自主决策、自我实施、自我管理。因此,要强化农民的自治观念,从而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特别在涉及农村集体发展、基础设施等重要事项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决策,以让村民参与村务决策,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法治要求“破”“立”并举,结合新时代乡村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全局规范乡村新生活的乡规民约,使乡村生活真正做到有规章可依据、有制度可遵循。让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法治思维、制度行为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方式。
德治重在提倡,教化、劝勉、规范与引导,使乡村生活形成人人崇德向善、邻里守望相助的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通过榜样作用、示范效应,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通过系列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教学相长,使村民受到感染、得到启发,培育健康心态,崇尚美德风尚。(董三刚)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