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手持戒尺 心中有爱

2019-12-18 09:22:0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消息一出,广大教育工作者拍手称快。

  近年来,笔者经常听到一些校长和老师说到这样一个话题,现在的学生太难管,硬了不行,软了管不住,让他们很是头疼。事实也确实如此。我们周边的一些学校和老师或由于害怕因管教学生发生冲突引发校园安全问题,或害怕因惩戒学生而引发家长闹事危及自己的饭碗,因此对学生采取消极管理的方式,学生学不学习、长不长进是其次的,关键是学生在学校不出事、家长不闹事就万事大吉。可见,这样一种教育心态会对学校教育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多么深远的负面影响,这恐怕不是家长和社会想看到的。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所幸的是,《规则》给出了教育惩戒详细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明确了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一方面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可以名正言顺管理学生,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另一方面,也通过完备的程序、有效的监督,确保教育惩戒权规范行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免受惩戒权滥用的侵害。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警示我们,不痛不痒地批评教育难以起到纠偏纠错的效果,需要加大惩戒力度,综合施策。对未成年人要宽容,但不等于纵容。《规则》针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列举了不同的“惩戒手段”,从“点名批评”到“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再到“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提供了适合不同情形下轻重缓急、层层递进的惩戒“工具箱”。这些惩戒手段,都是学校和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实践当中积累和总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指导学校和教师根据过罚适当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惩戒手段,因材施教、精准施策。

  需要指出的是,《规则》规定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这就要求教师要做到“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不断学习提高行使惩戒权的能力,这样才能让惩戒真正发挥出育人的目的和效果。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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