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本省民工是新的就业歧视

2009-03-02 09:4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3月1日《贵阳日报》报道,为解决大量回流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贵州省日前要求在贵州的建筑企业优先、就近使用黔籍农民工,并通过各工种培训,提高他们在建筑行业的就业能力。

贵州省“对黔籍农民工必须优先、就近使用”的要求,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前几天九三学社广东省委集体上交的一份提案,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对外省劳工增加收费,以减轻广东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不过,该提案尚处于建言阶段,但优先、就近使用黔籍农民工,却已成为贵州所有建筑企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得遵守的一项规定。

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大量农民工无奈返乡,据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000万农民工因企业停工减产而被迫返乡。为解决大量回流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各地都千方百计地在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然而,恰恰在这时,一些地方出台或正在酝酿“用工地域保护政策”,令人费解。

诚然,现在农民工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广东省劳动部门前不久发布的数据显示,据预测,第一季度该省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约为190万人次,比上季度下降约4.99%,而入粤的970万农民工中,有200多万人没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加上大量本省农村劳动力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场求职,人力资源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农民工就业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而上海也着手劝导在上海确实难以找到工作的农民工通过返乡创业或返乡就业解决生计。然而,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求职难,并不能成为规定“优先使用本地工”、建言“适当限制外省劳工”的理由。

就业乃民生之本,必须有一个公平的平台。《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在户籍制度更加趋向“自由迁徙”的今天,地方政府规定优先使用本省农民工,就是新的就业歧视,何况,如果各地都争相制造人为“壁垒”,优先使用本地人,人才的流动又如何实现呢?

金融危机不能变成用工地域歧视危机。我们期盼看到的是,各地都能为前来求职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加周到、人性化的服务,其实,只有海纳百川,才能激发城市的活力和竞争力,劳动者也才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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