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3-10-17 08:3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刘静)日前,我市出台了2013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吸收了纪检、国土、财政、民政、审计、计生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了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

据了解,我市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返贫户以及特殊优抚对象四类人员,住房面积认定标准为每户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危房改造的解困方式主要有:兴建、改建、修缮、置换四类,其中,对农村的外迁住户以及遗弃房屋,在与其协商后,由政府出资进行收购、改造等进行置换工作。从2012年开始,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提高到了140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为7500元,剩余部分仍由省、市、县三级按4:3:3的比例进行补助。优抚对象的认定,主要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危房认定工作则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地考察、论证、审核,经个人申请后,由村“两委”评议、公示,然后报乡镇审核并公示,最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改造完成后,各个部门逐户进行了竣工验收,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的农户,要求必须整改达标,完善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在建房过程中,各县(市、区)推广使用标准图纸,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各村各户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导,严把建筑质量安全关,对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实行现场指导,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改造完成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对一些严重缺乏生产、生活设施,交通不便的山庄窝铺和基础设施差的自然村,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对那些居住在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困难群众,尽可能实行集中搬迁,在适宜生活有利发展的地方统一规划地点兴建新房。既可避免重复投资,又可使困难户享受到更好的水、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设施条件。

另据了解,自2008年至2012年以来,全市17个县(市、区)累计完成危房改造户数达16342户,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