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一二三”工作法确保提升效能

2009-10-29 10:3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是产生一个重点,准确界定责任。即视被审计单位性质,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分清领导干部在上述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企业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上述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是实行“双保证书”承诺制度。即: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组长就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和审计纪律做出承诺,同时,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就其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向审计组做出承诺。既有效地遏制企业在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造假账、报假报表、隐瞒收入、虚盈实亏、虚报亏损、转移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同时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使审计人员牢记审计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达到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负责的目的。
三是搞好三个结合。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相结合。避免平时疏于管理,离任时算总账,审计部门可把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首先审计部门在安排全年审计计划时,考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年内拟离任审计单位名单,把审计计划同干部考核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当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重复。其次,在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把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深入。再次,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党风廉政建设中热点问题相结合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贾宁 褚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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