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由各县(市、区)煤炭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煤炭院校毕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其负责对保留矿井、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进行监管,主要职责是:以矿井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日常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做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权限管理部门应予采纳和落实。
“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监管的内容主要为监督检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在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处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和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进行检查,并对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市各大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成员安全监督指令。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成员例会,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情况。
“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应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法人及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履职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对工作不力,以致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监管组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作风不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人员坚决予以撤换;对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给予重奖。(记者 李晓琳)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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