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有效监管。通过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全面掌握煤矿整合的进度。同时,在被整合企业申请领购收据时,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的收购合同,分清企业的整合类型,涉及交税的,要求被整合企业设立银行专户,预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出具税款缴纳保证书。对已领购的收据监管开具,防止纳税人收到价款后逃避纳税义务。
加强税源日常巡查。积极清理被整合企业的欠税及滞纳金,对所有涉及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关注整合进度,实行逐户半月一巡查,了解整合工作的进展、管户变动以及生产经营变化等情况。
加强煤矿注销管理。对涉及被整合企业注销的,税源管理部门明确被整合企业的整合性质,涉及税款的及时结清,缴销发票、“两卡”及税务登记证等涉税事项。
(记者 杨世宏)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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