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留外引”是该县在年初基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的准确把握,旗帜鲜明地提出的开放性理念和发展思路。即用优惠的政策、优厚的条件和优越的环境,鼓励全县退出原煤生产领域的煤矿企业家把资金留在乡宁二次创业,积极吸引县域外的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到乡宁干事创业。为了促进“内留外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53个部门单位参与的鼓励“内留外引”推动转型跨越发展领导组,出台了《关于鼓励“内留外引”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了60个转型项目推介书,召开了县、乡站股级以上人员、企业家动员大会。
这20项优惠政策涉及准入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特殊激励政策、优质服务事项等七大项。在准入优惠政策中,该县规定凡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领域,都向投资者开放,对具备条件申请设立企业的,除必须的前置审批条件外,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对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并适合该县发展的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优先核准备案。属上报审批的,由发改、经信部门配合业主,在最短时间内,负责报批有关手续。在土地优惠政策方面规定,凡投资兴办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的项目,根据项目用地和投资情况,所有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负责全程配合业主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金县留成可用部分的30%返还企业。对于税费征收,该县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办完税务登记。对公益性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获利年度开始,县财政连续5年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其它工业项目前三年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两年返还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增值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由县财政返还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返还企业。在资金扶持方面,县政府成立项目担保公司,为非煤产业项目发展提供贷款担保。非煤产业项目建成后,项目担保公司为其提供10%—30%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企业启动资金流转。县财政多渠道筹集至少1亿元作为项目专项扶持基金,本着“大项目、大支持”的原则,用以支持项目发展。
该县还特别鼓励高级别技术创新人才在企业干事创业,对与企业招录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待遇,贡献突出的给予特别奖励。并扶持民营企业(个体商户)自主创牌,对于在各级注册创建知名商标的,都将给予每件1000元-50万元不等的特殊奖励。对纳税、吸纳就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秀企业设置经济发展特殊贡献等奖励,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支持该县公益事业发展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发展非煤产业的投资人,亲属上学就业给予优先照顾。对于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县政府实行“一企一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记者 卫博 通讯员 贺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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