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郭 璞) “小升初”招生未始,个别民办学校采用招生咨询、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面试、测试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活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民办学校的旗号组织小学生进行测试或竞赛,并声称测试竞赛成绩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针对此种情况,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招生,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指出,以上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对民办学校以下六种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一是提前开始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二是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考试方法“掐尖”选拔生源;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宣传,做预录承诺;四是与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五是提前预录学生并收取费用;六是无计划、超计划或超范围录取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招生名额、违规录取学生不转接学籍并予以清退、取消招生资格、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规范招生情况将列入民办学校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乱收费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应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规采取责令退款、没收、处以罚款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民办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不得有以下七种行为:一是超过核定办学范围办学;二是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组织考试活动;三是以“某某名校”“提前占坑”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四是以推荐入学为名组织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是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核或测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六是不得有“国学班”“诗经班”“私塾”“一对一”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七是假借为民办学校招生收取中介费用等。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均安排在7月份,按招生政策和程序统一进行,现阶段个别民办学校所有提前招生的行为均为违规招生。市局已召开了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专题会议,并对个别违规招生学校进行了约谈,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招生并整改到位。因违规提前招生导致的学籍不能注册等后果,均由招生学校和学生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