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拥有这样一些殊荣:2008年12月,被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临汾市委评为文明和谐家庭。2010年被临汾市政府评为打击非法采矿模范个人、2011年被市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市总工会表彰为“五一”巾帼标兵……
审判之路,荆棘遍布,坎坎坷坷。她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冯春英。冯春英从事审判工作26年来,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冯春英自2003年担任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以来,把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打击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亲自参与起草了《关于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通告》,由市中院与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增强了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的力度。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她积极参与全市开展的打击“涉爆”专项活动,并针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组织基层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基层法院“涉爆”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解决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冯春英除注重日常案件的审理把关外,还组织全庭干警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使多起缠访多年的信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艰苦的努力。
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冯春英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适度,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如被告人杜某、遆某等4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鉴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共同筹集资金,积极赔偿了受害人14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悔罪表现等情节,杜喆奇被依法从轻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其他3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缓刑,收到较好的办案效果。冯春英还认真分析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定罪量刑关,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工作中,冯春英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履行党员义务,狠抓支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经常组织大家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党员群众服务大局的自觉性。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加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刑事审判工作前瞻性的研究,坚持法学理论的研讨和实践,组织合议庭人员带着问题学习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及量刑规范化的相关内容,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各种形式全力实践量刑规范化改革,力争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2011年是建党九十周年纪念日,院里组织了“红歌”比赛,冯春英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怀着对党的赤诚之心,组织支部全体人员参加,为了提高演唱水平,积极联系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排练,经过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红歌”比赛第一名。
冯春英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先后几十次推辞了当事人及个别辩护律师怀着不同目的发出的各种各样的邀请,为大家做出了榜样。作为庭里的老大姐,注重人文关怀,每逢干警本人及亲属住院、婚丧大事,她总是亲自前去探望,组织大家捐款献爱心,有效地增强了全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了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院里组织的“爱、树、建”、“争先创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安排部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创建方案,拓宽服务领域,配合团市委、省国土资源局、临汾市政府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这就是冯春英法官——她秉持公平正义之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定纷止争,面对困难,她勇于克服,在诱惑面前保持廉洁自律的品格,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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