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检察员常亮:于无声处护正义

2016-01-26 10:51: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多年来,他审查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出庭支持公诉230余次,办理大要案40余起,出色地完成了自身承担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履行了一名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就是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常亮。

  公诉科肩负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重任,同时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合法性、审判机关审理案件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科室之一。作为公诉科的负责人,依法打击犯罪是常亮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办案的理念已牢牢刻在了他平常的工作之中。在他面前没有贫富、贵贱之分,面对每一个办案对象他都能做到严格依据事实与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平等视之。这也确保了他从检以来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出现错案。对于本县频发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犯罪,他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对此类案件快审快诉、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冯某等四人系列抢劫、抢夺、盗窃一案中,以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吉县、乡宁、尧都、曲沃、襄汾等多地作案。该团伙共实施抢夺22起涉案金额34146元、盗窃33起涉案金额55297元、抢劫1起共涉案金额396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多年来一起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团伙案件。在受理此案后,常亮克服了科室案多人少的困难,加班加点,几乎每天查看案卷直到深夜才离开办公室。经过努力仅用了二十三天的时间就审查了全部十一本案卷材料,提审了犯罪嫌疑人4人,并撰写了60余页的阅卷笔录、80页的审查报告,制作了长达18页的起诉书。本案开庭审理前,他针对冯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又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和公诉意见,精心准备了多媒体示证软件。由于扎实的审查工作和庭前准备工作,他掌握了案件的基本脉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他从容不迫,充分有效的运用证据锁链揭露和证明犯罪事实,赢得了合议庭的认可。后来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4年至20年不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起案件的出色办理,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让同行们对常亮的能力刮目相看。

  对“失足青少年”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常亮的态度是严格管教的同时,要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爱心。遇到青少年犯罪的涉案人员,他不仅严格完成审查起诉任务,而且还要对这些犯罪青少年苦口婆心的进行法制教育。

  2013年6月4日凌晨,吉县吉昌镇结子沟口至西关钢桥附近,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案。群众报案称,十余人手持钢管、皮带对过往的半挂车辆实施拦路抢劫。受理该案后,鉴于到案的4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有的还是在校学生。他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方式,及时对该4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开庭过程中,他又对该4人犯罪的原因、作案动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根据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启发引导4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当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对家庭、国家、社会有益的人。法庭教育后,4名被告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常亮曾在吉昌镇霖雨村、壶口镇留村、柏山寺乡石泉村担任过大学生村干部。进入检察院后,他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以前任职的村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村民讲解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果园是村民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在苹果交易的季节,常亮主动到村里为村民们起草合同,规避交易风险,为他们解决纠纷。目前,他累计为村民起草各类合同90余份,解决各种纠纷10余起。

  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常亮在平凡的公诉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取得一项又一项荣誉:在2012年3月参加的全市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中,他获“优秀选手”称号;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他办理的孙某等人贪污一案的审查报告,被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撰写的《吉县毒品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荣获2013年度全市检察理论年会检察业务论文优秀奖。2013年2月因成绩优秀,常亮受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嘉奖;同年3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称号。2014年,常亮又被评为临汾市“百佳”政法干警;同年,他负责的公诉科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科。(陈健翔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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