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刘云峰:穿上警服 注定与责任奉献结缘

2016-08-12 10:21:1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从1995年8月穿上警服的那一刻起,刘云峰注定与责任、与奉献结下不解之缘。彼时,他只是乡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普通民警。

  21年间,刘云峰从一名普通民警到特勤中队中队长,到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再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在他看来,变换的只是岗位,不变的是一颗忠诚之心。

  21年间,刘云峰先后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为“先进个人”“阳光警察”,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三等功……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云峰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团结协作,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领分管单位的民警努力拼搏,锐意进取,在短短的几年内使乡宁县公安交管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1年,按照交警大队党支部分工,刘云峰负责大队秩序、法制、宣传、办公室工作以后,他清醒地知道任务艰巨繁重。为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立足岗位,干一行爱一行,使自己真正成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宣传方面,刘云峰努力探索好的方法和理念,及时将各部门工作、学习、生活等好的做法和典型的人与事向上级宣传报道,有力地调动了全队比先进、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他指导并督促信息员加大信息调研方面的工作,结合各地好的交管工作经验及大队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为大队整体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中,刘云峰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发布“交通文明行动计划”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突出交通安全宣传的法律性、警示性、知识性、提示性,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规范大队内务管理方面,为规范内务管理,刘云峰进一步完善了大队内部停车、值班报到、签到,警车的使用与管理等内务管理制度,使大队内部管理更加严格和具有可操作性,使大队对外形象显著提升。

  作为一名交通警察,最大的责任就是要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刘云峰积极带领民警深入一线参与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一次次顶着压力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了处罚,尤其是今年开展的第二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带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853起,其中无证驾驶25起,拘留3人,饮酒驾驶8起,再次饮酒1起,超员12起,疲劳驾驶9起,超速行驶295起,其他违法503起。

  在交警光辉形象的背后,他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强法制审核、严把执法质量关,刘云峰首先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使自己做到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在法制审核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办案主体、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效果等环节仔细考评,对各基层单位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此外,刘云峰还积极为基层单位和民警当好法律参谋,解答疑难问题,有效提高了大队民警的整体办案水平。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他及时通报指出在民警执法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对执法办案民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全队民警的执法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多次在支队考核中名列前茅,他所分管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通报表扬,做出了突出贡献。

  21年来,刘云峰在交警工作岗位上,有付出,有收获,有辛苦,有荣誉,唯一不变的是他对交通管理事业的无限忠诚。他把这份忠诚深深嵌入了警徽!

  记者 卞志强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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