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天平铸法魂

2012-01-17 10:2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王永良是这样一个无私奉献的人,自担任法官以来,为人民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但他说:“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感觉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为此我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争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铸实天平之魂。”

公正办案 落实司法为民
2010年至2011年,曲沃县法院安居法庭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件,王永良个人办理200余件,年底全部结案,调撤率70%。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告状案。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做到公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才能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作为一名法官,我深深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公正的渴求。在办案过程中,我时时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所急。2010年5月份,王永良接办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个原告的3个儿子在事故中丧生,却没有得到分文赔偿,3个孩子的母亲在法庭哭成了一堆。而被告的情况,原告提供的也很少,连被告住址都不清楚。王永良当即请示了领导,到相关部门调取了相关材料,决定赴内蒙古给被告送达手续。为了减少费用开支,他与另一名审判员亲自驾车,奔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四天内辗转五千多里路,费尽辛苦终于找到了被告,使该案得以顺利开庭,并顺利促使被告自动履行赔偿款6万余元。事后,原告十分感激,给安居法庭赠送写有“不辞辛苦,行程五千里。公正司法,真情为人民”的镜匾。王永良说,他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而老百姓就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荣誉,他深深感到肩上天平的分量,也激励着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追求司法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
办案中,王永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工作方法上创造性地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2011年国庆前夕,王永良办理的于某诉王某相邻关系一案时,被告王某是个残疾人,家境困难,村里为他争取了归家旧房改造资金,王某急于建房,结果妨碍了原告于某的通行,于某为此起诉。
王永良了解情况后,主动到村里调解案件,并和乡镇及村委民调人员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开始是争锋相对,谁也不让步。而被告如不能按时建成房子,将无法验收,从而得不到国家补助的资金,损失将扩大。于是王永良和办案法官们就连续3天到当事人的家里调解,又委托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员趁假期继续做工作。最终在国庆长假第一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又加班加点,完成了法律文书的制作,使本案顺利审结,消除了一起有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
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中,原告齐某有6个子女,却无人赡养。开庭时,法官严厉地批评了几个子女,他们表示愿轮流养老人,可又怕自己管了其他人不管了,一时调解陷入困境。针对这种情况,他提出每月的1日子女定时接老人,谁迟1天,付给对方现金200元。6个子女同意该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这一天200元的“罚款”,使这个案子无须再申请强制执行,6个子女就把老人赡养的十分到位,这个案件在邻里乡村也传为美谈。通过这些一件件的小案,王永良深深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深刻含义。
作为一名法官,他不仅严格执法,还做到了解民情、体恤民心,为民排忧解难。他说,只有这样才无愧于法官这个神圣的称号。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2010年,安居法庭率先在曲沃法院开展了驻村法官工作,并承接下乡办案方便群众的传统,加大了车载法庭巡回办案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开展驻村法官工作,就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机制的要求为出发点,从指导民调工作为切入口而开展的一项工作,具体就是在法庭辖区内,选几个中心自然村,在村子里设立驻村法官工作联系点,联系点有专门的办公室,有配套的办公设施,并辅以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版面以及法官的联系方式、职责范围等内容。驻村法官负有指导当地人民调解的职责,村里有纠纷,可联系法官指导调解,法庭有案子,法官可联系村镇民调协助调解或委托他们先行调解。驻村法官实际就是一个法庭联系群众创建化解矛盾新机制的一个工作平台。王永良说:“机制完善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办事,才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自2011年以来,安居法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年调解率上升了10个点,通过法官指导,乡、镇民调调处纠纷近百件。巡回审判的开展也进一步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在这些点滴的工作中,王永良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原则,那就是做一名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人民满意的法官。(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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