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检查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韩晓芳) 10月10日下午,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永平带领执法检查组在我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学伟,副市长张翔等陪同。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资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征询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市狠抓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健全考核制度,加快项目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并网电源总装机容量626.84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主要以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为主,装机容量90.4万千瓦,占总装机的14.42%。我市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目前,我市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涉及光伏、生物质发电收购,电网企业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电价执行。
李永平一行赴襄汾县浦新发电有限公司、曲沃县正信光伏农业有限公司实地检查了生物质(秸秆)发电项目、光伏农业项目的成本、价格等。张学伟表示,我市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把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动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