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国标”

2013-09-15 20:17:05 来源: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弓佩玉)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住建部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最低建设要求,我市将严格执行这一要求。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负责人介绍到,凡被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例如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同时对室内净高以及局部净高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危改房在选址时,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地基应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基础形式,主体结构应根据当地抗震情况设置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在该项工作中,负责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最低建设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