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2014-09-19 09:39:01 来源:

一、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植物检疫目的: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人为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

植物检疫的任务:禁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着农作物及其产品由国外输入或由国内输出;将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害,封锁在一定范围内,不让它们传播到没有发生的地区;当危险性病、虫、杂草已被传入新区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清除。

二、为何开展植物检疫?

在自然界中,植物病虫杂草的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国内没有发生或只在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危险性病虫杂草一旦传入新的地区,不但对当地的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而且难于根除和防治,留下无穷后患。因此,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运流通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但在调运流通过程中,必须实施植物检疫,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三、植物检疫执法由何种机构实施?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四、农业植物检疫的范围是什么?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检疫性病虫害的产品或制品,如粮食(含秸秆、藤蔓等)、豆、棉花、油(含各种饼粕)、麻、烟草、籽仁、水果、蔬菜、中药材(含饮片)、饲料(含颗粒料)等。

五、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哪些情况必须实施检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1)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含鲜活植物体,下同),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2)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植物产品(指非种用植物产品,下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3)通过进口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完毕,在国内再调运的;(4)对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六、为什么所有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都必须经过检疫?

这是因为植物种苗不同于其他非种用植物产品,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用于播种,一旦种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会很快在田间存活、定殖、发生为害,扩散蔓延成灾,以至后患无穷。

七、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

③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 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

④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八、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编号、封识的。(3)未按照规定调运、承运(或收寄)、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4)违反规定,擅自开拆已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5)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的。(6)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7)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

九、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依法施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植物检疫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罚款:即给予违法当事人经济上的制裁,是植物检疫机构最常用的行政处罚形式。(2)没收非法所得:对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没收。

(3)责令赔偿损失:违法当事人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4)其他处罚: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可视情况予以封存、没收、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或者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检疫性病虫对人体有害吗?

答:绝大多数植物检疫性病虫害都只对其寄主植物本身构成危害,造成作物受害减产,病虫害仅在寄主植物间扩散蔓延,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但并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比如柑橘大实蝇,只为害柑橘果实,造成柑橘减产;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香蕉枯萎病都分别只危害水稻、香蕉生产,造成产量损失。另外,有少数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毒麦、红火蚁等,自身含有毒素,人误食或被叮咬,毒素进入人体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这不同于可以在人畜间传染的人畜共患动物疫病,检疫性病虫在人体和植物之间、人体和人体之间是不能传播的,其对人体的危害是能够而且比较容易控制的。

十一、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防止携带和传播植物疫情,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开展好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市植保植检站供稿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