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独大堪忧

2009-08-31 13:06:00 来源: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银监会7月28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在未来三年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容计划里,村镇银行的拟增数目占到1027家。

可以明显看出,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中,村镇银行一枝独大,这种快速扩张反映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非农资本的逐利需求。而相应的,利润能回流农村的资金互助社却发展极为缓慢。

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和一枝独大,再一次呈现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而市场在调节这种强弱力量的平衡方面不仅无能为力,相反却是雪上加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将逐利的资本引向有利可图的领域,因此,当前的村镇银行也大都设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村(如汇丰、民生银行在江浙农村的扩张),这些地区的农村大都已经或接近于工业化;或者是设在中西部省份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如四川仪陇惠民、青海大通国开村镇银行等),而不会进入中西部传统农区的农村。

也因此,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开放,只能算是国内金融市场进一步金融深化的延伸,而并非盘活农村金融全局的妙手。

对于依然严峻的“三农”问题来说,目前的农村金融政策只会便利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经济领域,从而进一步加速农村的货币化进程,在相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却加剧农村资金要素的流出。

当然,我们不能以一种道德标准来衡量资本的食利行为,不过,政府在某种意义上的不作为客观上便利了这种行为,并且在促成农民的金融合作方面作为十分有限。这是政策失灵的表现。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只是让市场的归市场了而已,而政府的责任最终还是要政府来担。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市场化趋势相对应,中西部传统农区应是合作金融体系占主导地位。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只是给予了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金融权利。但并不能保障农民能够展开金融合作,并不能保障农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能够与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展开竞争,也并不能保障农村的金融利润回流农村。在农民金融合作特权的制度收益被众多非农资本分享后,国家需要在财政政策和其他金融政策方面对农民金融合作给予特殊照顾,如财政补贴、免税、存款保险、资本充足率、管理培训等。

因此,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两年之后,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依然是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乃至缓解“三农”问题绕不过去的坎儿。(第一财经日报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贾林州)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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