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贺军泽) 近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安全专项检查第十组在市区两家加气公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据悉,省政府安委会安全专项检查第十组对临汾晨丰临运加气有限公司和临汾金达丰远博加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燃气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但仍从事经营活动。对此,市城市管理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营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二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立即对全市加气站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所有加气站逐一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