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期,因写作之需,笔者在整理和查阅自己十几年前收藏的历史文献档案资料时,无意中,在一本民国旧书里发现一张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发放的“良民证”。
该“良民证”全称“山西汾城县良民证”,为格式化制式证件,布质,木版刷印,长9公分,宽7.5公分。
仔细阅看这张“良民证”,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该证为民国28年(公元1939年)12月1日由日伪山西汾城县公署发放,持证人为汾城县荀董村的41岁农民贾合年,证的右边盖有日伪汾城县公署官印。
“良民证”制度是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在我国实行的一种限制中国民众人身自由的罪行。“九一八事变”后,侵华日军为巩固其在华殖民统治,在我国各侵占区大力推行“良民证”制度。
笔者认为其目的主要有:一是借“良民证”,清查日伪侵占区抗日军民。如在申请“良民证”登记时,只要日军发现来者手上或肩膀有老茧、头上有帽印等可疑特征,就会立马抓人。被抓后的中国军民,很少有能活着回来的;二是借“良民证”,强化日伪侵占区治安。日军在侵占区各交通要道设立岗哨卡口,盘查过往行人,以防止我八路军等抗日力量潜入;三是借“良民证”,驯化”日伪侵占区老百姓。在侵占区,中国老百姓过着非人的生活,无尊严、无人格、无自由,遇到日军查验“良民证”时,必须先向他们敬礼,不然轻则遭到打骂,重则性命难保,从而在侵占区造成恐怖形势。
从这张日伪汾城县“良民证”可以看出,日军最迟1939年12月份前在汾城实行了“良民证”制度,对汾城人民进行野蛮管制。
据襄汾县一些老人回忆,当时,老百姓出门都要将“良民证”用针别在胸前,以便巡查日军检验。如果没有“良民证”的就会被当作黑户抓走,抓走后基本上都是一去不复返。所以,当时的汾城老百姓说:失去‘良民证’,人就没生命”、‘良民证’就是见阎王的证据,没有‘良民证’寸步难行”。
从1938年3月汾城沦陷,到1945年8月15日日军宣布投降,日军在襄汾进行了残暴的殖民统治,据襄汾县公开资料显示,8年抗战期间,侵华日军共杀害襄汾无辜百姓1286人,致伤致残者难以统计,烧毁民房16653间,拆毁庙宇80余座400余间,抢掠粮食、财物不计其数,日军魔鬼与野兽般的侵略行径将襄汾推向了血与火的深渊。
另外,由于历史久远和史料的缺失,现在我们很多人不知道“良民证”其实只是一个通俗叫法,据笔者多年研究认为,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发放的“良民证”实际上有两个种类。
第一种即叫“良民证”,主要记载身份信息,为布质证件,老百姓在外出时使用,遇到日军查验时出示。另一种叫身份证明。
已知的有“居住证”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书”等,主要记载住址信息,为纸质证件,在日军上门入户检查时使用。
由于“良民证”为日军侵占区老百姓每日外出必备之物,加之岁月流失,故留存至今的“良民证”已经很少,所以更显珍贵。同时,良民证”也成为日军侵华的铁证。(叶江南)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