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蒲县克城一带采访时,看到一份历史悠久的转让合同。
据合同上的文字记载称,王养德买了阴文辉的平地七亩,每年要给阴文辉上交七升粮食抵顶购置款。如今,阴家因钱粮无法周转,将原购置的中里(村)三甲民宅一分地,折合粮食三石三斗,尽地尽粮回赎于本甲生员刘三英名下,佃户王养德上交的租粮三石三斗也包含在内,归于刘三英,依照原估折合七升粮,每年交给刘三英。从此以后与阴文辉没有关系,恐(空)口难(无)凭,所以立认粮文字存照。落款时间是康熙二年(公元1662年)十二月初三,距今355年。
据了解,里与甲是明代村子的称谓,而甲是将一个村子的村民划分为若干小组,大多是以家族为基础。
古稀老人刘队森介绍,这份契约应该出自蒲县克城镇公峪村,据老辈人讲,以前公峪村有好几个姓,阴家当时在村里很有名望,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什么时间,阴家人突然从公峪村消失了,现在当地有阴家山地名,还有阴家坟,但却没有一户阴姓人家。以此来看,这份契约是研究当地人文历史变化的珍贵资料。
记者 王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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