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家事审判 尽显人文关怀

2017-05-22 10:01: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家事审判 尽显人文关怀

——曲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纪实

  临汾新闻网讯 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与支柱,审理好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曲沃县法院在2016年6月份成立了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课题小组,由一名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研究工作由民三庭负责。课题小组成立以后,积极探索,认真研究,结合该院多年来审判实践,完成了《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课题报告》。2016年8月份曲沃县法院根据市中院要求,结合家事案件审判实践,制定了《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比较完备、可操作性强的《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范(试行)》,并在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后施行。

  安全风险评估促审判

  该院制定的家事审判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后,要了解相关情况,对案件的安全风险程度作出相对准确的评估,并填写安全风险评估表。对于确实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安排。这里的安全风险评估指的是家庭暴力安全风险评估和案件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第一时间了解家事案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风险程度,并了解是否对法官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为此,该院专门设计了家庭暴力风险评估表,该表共有11项具体内容,都为是非题,由暴力受害人或由接待人协助填写,最后由案件接待人根据填写 内容及询问情况,进行低、中、高风险评估,从而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同时,他们还设计了《案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要求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要了解相关情况,对案件的安全风险程度作出相对准确的评估,并填写安全风险评估书。对于确实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安排。

  冷静期让离婚不再冲动

  在该院制定的家事审判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为了冷静而冷静,而是为了和谐处理纠纷而冷静。一般需要设立冷静期的婚姻案件,都是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或者一方有暴力倾向或其他不安全因素,那么在设立冷静期的时候,就要将情感修复计划结合起来,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双方的抵触情绪。实践证明,将二者结合起来,效果很好。在该院审理的辛海霞诉被告胡政伟离婚纠纷一案中,辛某在信用社工作,工作性质所限,非常辛苦。而被告胡某在交警队做协警,五年前就失业,但是在交警队养成了酗酒的坏习惯,还因此得了酒精肝,去年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胡某本人好吃懒做,甚至就连喝酒都在床头不愿意下床。又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夫妻二人与胡某父母同住一套单元楼,胡某母亲很强势,婆媳关系非常紧张,故原告起诉离婚。在调解过程中,胡某不同意离婚,并称经过治疗,自己已经改掉了酗酒的恶习,愿意承担起一个父亲和丈夫的责任,胡某父亲参加了调解工作,并称为了自己儿子的幸福,老两口愿意搬出另居,不再打扰小两口生活。针对此情况,承办人及时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男方制定情感修复计划,并请自己亲友以及对方亲友监督,如在冷静期内不能完成自己制定的情感修复计划,就不再与原告纠缠。这样一来,情感修复计划不仅仅给了被告一个再次取得原告信任的机会,同样也给原告一个考验被告的机会,这对于修复夫妻感情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多元化参与大调解

  该院将家事审判和多元化参与大调解机制相结合,和谐解决家庭纠纷。该院几个月前处理的一起家庭纠纷,就能很好地说明家事审判也只有在人民调解、妇联、法律援助、民政、公安、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等各部门的协助下才能够取得很好效果。从8月18日到8月22日,五天时间,经过法院、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乡政府、民政部门通力合作,让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从无家可归到合家团圆,终于避免了一场不测事件,在群众中树立了法院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该院审理的八岁女孩王某监护权纠纷一案中,王某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在其出生后不久便失踪了,与父亲、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但是奶奶不幸在2014年喝农药自杀,父亲于2016年喝农药自杀,家中只有自己与年过七旬的爷爷相依为命。因女孩王某的爷爷老王与老伴是再婚,自己的父亲是自己的奶奶带过来的,自己的父亲还有一个妹妹在绛县做生意,也就是女孩的姑姑。女孩的姑姑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张某看到王某生活窘迫,便提出要抚养自己的侄女成人。原告老王也同意了,但在张某将女孩带走后,双方在探望、上坟等事情上协调配合不足,老王担心张某将来不让自己的孙女回归王家,王家就绝后了,于是想将孩子要回来,而张某却担心自己的侄女回到爷爷身边,由于经济以及生活环境远不如自己,害怕自己的侄女不能很好的健康成长,于是不愿意交给老王,为此双方产生争执,互不相让,老王诉于本院。在了解案情后,家事审判庭法官针对本案特殊情况,邀请县妇联维权部王青部长一同调解此案。经过法院、妇联两家一中午的调解,双方消除误会,相互致歉。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由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风平浪静,再到相互理解、道歉,最后到欢声笑语,掌声不断。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监护权归老王,解除了老王的后顾之忧,但是日常照顾抚养由张某负责并负担自己侄女的全部生活教育费用,皆大欢喜。

  该院在家事审判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成立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广泛吸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协同建立,通过跨部门、多部门力量整合,延伸家事司法的触觉,提高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质量和效率,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近日将召开曲沃县家事调解委员会成立暨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师聘任仪式。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并在机制中发挥法院的核心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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