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曲沃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日内调解结案两件家事纠纷,并当场清结,标的额达12万余元。
原告薛某某(女)诉被告张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薛某某与张某某在2014年12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于2015年2月进行结婚登记,婚后没有生育,但在娘家居住期间,曾有过两次流产。张某某在婚前给付薛某某11万元,薛某某陪嫁物品价值约3万元。双方均同意离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薛某某有外遇,张某某提供有薛某某的日记,日记中记载有薛某某在与张某某举行仪式后但未结婚登记期间对其他男性叫“老公”,表达爱意,并声称自己不愿意与不爱的人生活在一起等等,诉讼中薛某某对自己所写日记予以认可,但是认为自己在进行婚姻登记后与第三者已经不再联系,并愿意改正错误,与张某某好好生活。但张某某以此为把柄,一旦发生争执就以此伤害薛某某,所以坚持离婚,张某某也认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薛某某同意返还张某某彩礼4.2万元,并当即履行。
原告魏(男)与被告李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王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并在李某家同居生活,双方家长为双方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仪式前魏某向李某支付彩礼11万元。但在举行婚礼后双方仅仅共同生活10余天后,便产生争执,原告回自己家中不归,魏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经过法官多回合的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返还王某8万元,当场转账清结。
据统计,曲沃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从2017年1月至今共对335件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撤诉结案117件,还有8件当事人自行撤回案件,调撤率达37.3%。所调解(含撤诉)案件只有不到20%进入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已自动履行标的额将近20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员额法官的办案及执行工作压力,起到了“缓解阀”的作用。(薛江波 巨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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