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老人被遗村委会 多元联动暖人心

2019-03-25 16:25:5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2月26日13时许,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官巨燕亭接到了史村镇政法书记魏雷的电话,说有一件赡养案件在调解中有紧急情况,需要法院的帮助和指导。接到电话的巨燕亭没有任何迟疑,直接说让相关人员下午两点半到法院面谈。情况紧急,巨燕亭当即联系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县检察院民行部部长,请他们在下午能够同时到场,共同会商此事。

  当日下午2点30分,史村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检察院的相关人员都准时赶到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经会商,案情及发展经过基本清楚:2月24日,史村镇司法所接到周庄村主任的申请,请求对村民李兰某赡养案件进行调解。2月25日一大早,司法所所长就协同周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对李兰某赡养案件进行调解,申请人李兰某、李兰某丈夫李家某、女儿李晶某、儿子李兵某、弟弟李向某参加调解。经调解得知,李兰某现患有类风湿病,不能完全自理(上厕所等),但是能吃饭,能拄着拐杖缓慢移动。2019年春节期间丈夫李家某把李兰某赶到街上,经村委会给儿子李兵某做工作,白天将李兰某送回了家,晚上却再次被赶到街上。其实,关于李兰某赡养问题村委会在三四年前就做过调解。当时确定由儿子李兵某和丈夫李家某管,女儿李晶某每隔半月看望母亲并负责老人生活用品洗涮,但女儿却一直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事已至此,在现场的司法所长提供了3个解决方案:一是儿女双方出资把李兰某送往敬老院;二是儿子或女儿管,另一方每月付生活用资;三是儿子管7个月,女儿管5个月。前两个方案子女均不同意;第三个方案儿子同意,女儿说管不了5个月,最多管三四个月;李兰某的弟弟李向某表示为了姐姐能过好,愿意管一个月。大家本以为因弟弟李向某的介入,估计能达成协议。但当女儿给女婿打电话进行商议后又反悔了,女婿说一个月也不管,要是管就离婚不过了。调解未达成协议。随即,司法所所长又和申请人儿子李兵某商量,给李兰某申请法律援助,在此期间李兰某的生活暂由儿子负责,李兵某同意。司法所所长一方面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援助事宜,一方面决定和周庄村委会主任联系申请人的女儿李晶某所嫁张范村村干部,试试能否通过张范村村干部和李晶某丈夫进行沟通。无论如何,申请人李兰某当下有人照料。就在大家该松口气的时候,当天晚上,村调委会主任给司法所所长打电话,说李兰某儿子李兵某再次反悔,把老人又遗弃在村委会。情急之下,司法所所长和村调委会主任报了警,民警到场后也无法处理该事。无奈,在场的李兰某弟弟李向某、周庄村调委会主任和派出所民警把李兰某送往史村镇敬老院,但因史村镇敬老院没有护工,老人生活又不能自理,无法看护。经协调,由民警担保,敬老院负责人表示只能当晚看护。第二天早晨,李兰某弟弟李向某带李兰某来到史村镇司法所,表示自己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程序,但无法照顾姐姐,因为一方面要养家,另一方面家中还有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司法所建议先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办完法律援助手续后的中午时分,李向某再次带着李兰某来到史村镇司法所说:“在法律援助期间,李兰某的生活无人照料,要不先留在司法所,要是没有人管,那就留在县委、县政府门口。”这下犯了难,司法所所长立即向镇政法委书记魏雷进行了汇报,魏书记当即联系了巨燕亭法官。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在巨燕亭法官主持下,大家经过商议,认为应该分步骤进行,首先要解决的是李兰某的吃住以及照料问题;第二步是联合调查,对各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取得第一手资料;第三步是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会诊,对案件进行定性,是否构成遗弃罪;第四步是在案件定性后再决定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基本方案确定后,巨法官向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克勤汇报了情况。王书记立即联系了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先解决一个月的费用。并作出指示:先联系有护工、负责任的养老院,尽量在一个月内解决纠纷。此时的李兰某又有了新情况,她不愿意让弟弟李向某再管,强烈要求弟弟送回周庄村,李向某把她送回了周庄村,现在村委会外面的街上流浪。司法所所长要求村里先安顿好李兰某。李兰某被暂时安顿在村委会,此时已是晚上18时。这时,在巨燕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也联系好了春晖家园(敬老院)。事不宜迟,巨法官立即联系司法所所长、村调委会主任协调住院事宜,并在李兰某的弟弟李向某的协助下,顺利入住。在护工照顾下,李兰某吃上了一天来的第一顿饭。看着老人脸上的笑容,大家悬着的心才得以放下。巨法官对李向某提出要求,希望他在姐姐李兰某在敬老院期间,要多多陪在姐姐身边,给她精神抚慰和生活照料,人民法院及其他各部门一定会在最短时间内很好地处理好这起案件。李向某和李兰某非常感动,李向某表示一定照顾好李兰某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

  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已为李兰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协助为其办理了残疾证,其他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薛江波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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