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5月17日,晋城市泽州县公安交警大队专程为襄汾公安交警大队送来了一面上书“同力协契、襄泽一家”的锦旗,衷心感谢襄汾公安交警在“5·15”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中闻警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可贵精神。
5月16日下午15时,泽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来到襄汾公安交警大队请求协同办案。泽州办案民警介绍,5月15日18时50分,在晋城市泽州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收割机将摩托车撞倒后逃逸,致使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泽州警方多方查询,调取沿途监控,发现有辆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一直紧随在肇事收割机后,该轿车车主系襄汾县赵康镇焦村村民张某某。襄汾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得知这一案情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事故中队民警密切配合。
襄汾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会同泽州办案民警前往赵康镇焦村寻找张某某。当日下午16时许,通过焦村村主任帮助,见到了张某某。经过认真询问,张某某承认自己在15日与本村董某某等四人前往河南云台山购买收割机在返程途经泽州县一事,但反复叙说不知撞人的事情。随后,张某某表示可以联系到收割机驾驶人董某某了解具体情况。当晚22时许,肇事嫌疑人董某某主动来到村主任家中,经办案民警询问,其也承认当时确实看到一名骑摩托车的人倒在了路边,以为是他自己摔倒的,不是自己碰的。民警随即对收割机进行了勘查,发现左前方有一个凹进去的部位,经技术鉴定认定是与摩托车碰撞而形成的。17日凌晨1时许,迫于警方的侦破压力,在大量的证据下,董某某承认了肇事经过。自此,经襄汾、泽州两地公安交警联合作战,“5·15”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张秋红 王文涛 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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