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克扣工资 农民工用法维权
核心提示 还记得“李老板”是谁吗?在《熊出没》系列动画剧中,主角“光头强”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在伐木过程中备受李老板欺凌,诸如克扣工资、超时作业、工伤自理……辛苦工作的“光头强”,不是当月工资被扣光,就是年底无薪过年。动画人物“光头强”在剧中遭遇的工作窘状与现实中少数农民工的遭遇如出一辙,一些农民工日日辛苦,却踏上了漫漫讨薪路。今日“普法”栏目,律师为讨薪路上的农民工介绍维权法宝。
实在肯干 不耍心眼
“农民工很实在”干活踏踏实实,不耍心眼”“实在,肯干,容易相信人”这些话语都是法律工作者对农民工的评价。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王晶晶说起农民工讨薪的辛酸:农民工很实在,都是踏踏实实给工头打工,能多工作一分绝对不少干一秒。
但是很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或者是熟人介绍碍于面子不问薪金等等原因,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时,就主动为工头、老板工作,而发包方、承包方或实际施工者正是拿捏住农民工的心理特点随意更改薪金等劳动约定。”农民工维权意识究竟有多重要?王晶晶谈到近年来市法援中心办理农民工案件的数据,能直面反映学法用法的关键性与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发挥的重要作用。2015年市法援中心办理各类农民工案件15件,受援人数37人,索赔金额35万;2016年市法援中心办理各类农民工案件51件,受援人数87人,索赔金额86万元。
这些数据说明农民工学法律知识,快速掌握维权“秘籍”非常重要。
“快速学法”维权不怕
针对农民工维权难现状,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华艳为农民工支招。
戴华艳提醒农民工不要与用工方“签订”口头用工合同,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会造成维权难。如果少数农民工已经与发包方建立了口头合同,为防止发包方毁约,农民工应注意保存或者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或胸卡等证件;用人单位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以备权益受损时,有证据维权。
同时,戴华艳还表示:事关生死的劳动合同坚决不签。在以往的案件中,有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擅长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纠纷就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农民工遭遇侵权,到底该找谁担责?戴华艳解释,农民工在参与建筑劳务行业中,一般存在的主体分为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者(单位或者个人,有资质或无资质)。假设农民工要讨薪或者工伤索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发包方将工程劳务分包或者发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方或者实际施工者),那么农民工可向实际施工者主张支付工资或者赔付责任;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戴华艳强调,只有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才能压缩欠薪行为的生存空间。无论是在工地,还是在讨薪现场,希望农民工兄弟增强学法意识,关键时刻用法律武器维权。
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