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提起执行可能与温暖一点儿也挂不上钩儿,凡是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案件,基本上都到了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地步,这样的情形之下谈温暖岂不是笑谈。日前,翼城法院一起执行案件成了街谈巷议的佳话。
王某与秦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经过翼城法院的调解、开庭审理,最后进入执行程序。其过程反反复复多次,闹得原告、被告都是精疲力竭。今年的3月份案情有了转机,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排查,发现赵某在某银行有存款,随后对这笔存款进行了冻结。赵某不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过程中,案外人秦某、赵某之女秦某某称,在该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秦某、赵某民间借贷一案过程中,法院冻结赵某的银行存款中15000元属于其所有,是其在某地打工时挣下的学费,故请求法院依法对冻结的15000元存款予以解除冻结。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此存款中的一部分真是孩子打工赚来的学费,就此依法办案冻结、划转,案子结了,孩子无法上学岂不毁了她的一生。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把获悉的案情汇报给院领导,院长李忠杰了解案情后指出,孩子的权益是第一位的,希望办案法官依法认真审查,要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
经多方奔走,法院查明,赵某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中15000元,是秦某某在某地打工时攒下的,通过当地银行分多次汇给赵某,其目的是让父母保存用于其今后的学费支出。该院认为,异议人秦某某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说明,赵某被冻结的存款中的15000元的确是她打工所得,不应被法院执行冻结,应予以解除冻结,秦某某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法律程序本该到此结束,但是申请执行人如何说服。办案法官多次找到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王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也非常体谅孩子能自食其力,打工助学,同意法院解除对赵某银行存款中的15000元解冻,并且嘱托法官尽快把钱给孩子,让孩子通过努力学习有一个美好未来。(武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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