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医保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医保制度改革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的福利,让许多人都能够看得了病、看得起病。截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覆盖397.37万人,是2000年的199倍;生育保险覆盖40.02万人,是2000年的14.7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投入由2009年的2.8亿元,上升为2018年的17.8亿元;公共卫生支出由2009年的1.1亿元,上升为2018年的5.2亿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医疗保障尚属空白。20世纪50—70年代,我市开始建立主要覆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1953年,临汾专区公费医疗支出20万元,公费医疗标准每人2元。1994年7月,开始对离休干部、老红军、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制度。1999年,公费医疗经费支出3517万元,人均支出公费医疗费238.61元。1971年至1999年,公费医疗经费以年均25.4%的速度递增。
1965年至1977年,我市境内2880个生产大队全部建立合作医疗站(卫生保健站),全部实行合作医疗。社员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及“免四费”(针灸费、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的医疗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鳏、寡、孤、独贫困社员的医药费则由生产大队从公益金中支付。
2000年,全国开始进行医保改革,我市也紧跟脚步,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2003年,襄汾县作为全省第一批新农合国家级试点县率先启动,当年参合人数40.30万人,占该县人口的90.53%。筹资标准由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1元,农民每年每人交10元合作医疗费。到2008年,新农合制度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2010年,筹资标准调整为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个人交纳30元,统筹总额为150元。农民患病住院费用补偿提高50%左右。有了医保做保障,老百姓得了病不再“等拖扛”。医疗保障不能漏掉一个人,2008年,我市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填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出现的“空白地带”。为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差别,2017年,我市又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不再有“城里”“城外”的差别,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截至2018年底,我市实现了在30个省(市、自治区)异地就医。2019年8月份,临汾医保购药进入“无卡”时代,只要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民生山西”APP申领电子社保卡,便可脱卡购买药品。
“蛋糕”大了,保障也要跟上。我市医保从“保住院”到“保门诊”,将城乡居民多发病、常见病中的40余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17种抗癌药也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医保目录内报销药品从1000多种扩大到2000多种,并增加了一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
医改十年间,我市医保待遇水平连续六次统一上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从2011年的23万元提高至现行的8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从11.5万元提高至47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8%,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同时,我市已经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7320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359624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此外,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还针对“一场大病,一家返贫”现象,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三保险、三救助”政策,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
据悉,市医保局还将把惠民政策不断向下延伸,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也由单一的按项目付费发展为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并行。2019年,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同时作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唯一试点市,积极普惠推广,扎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通过不断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避免了因病产生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效杜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百姓心里有了一份安全感、生活充满幸福感。
记者 闫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