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使道路通行条件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县辖区道路实际,在国道309线1093KM+880M处,国道309线1076KM+590M处设立电子监控设备。
现公告如下:1、设立电子监控设备路段限速40KM/h;2、电子监控设备从2015年12月5日起执行。
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共同遵守,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