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3-25 10:46: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3月24日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翟瑞卿代院长所作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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