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质量的通知》(晋环督[2017]253号)要求,5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环境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办发电[2017]43号),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已办结问题全部进行“回头看”,重点对37件结论为“不属实”问题逐项进行了重新核实。
经复核,将18件结论为“不属实”问题变更为“属实”。案件编号分别为D76、D264、D296、D312、D314、D329、D473、D694、D853、D984、D1227、X203、D1488、X359、D1757、D1780、D1833、D1886。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严格问题查办,抓好问题整改,严格审查审核,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办结质量。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