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气指发〔2017〕106号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
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侯马市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5月28日-5月30日,我市将持续出现臭氧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现发布臭氧污染管控提示。
1、VOCs涉气企业、单位实施错时生产。所有机加工、铸造等工业涂装企业和书籍、报刊、包装装潢等包装印刷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停止生产。
2、市区及周边NOX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焦化企业调整出焦时间,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生产出焦。
3、各县(市、区)电力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以上。
4、实行喷涂错时作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家装油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
5、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所有露天焊接作业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生产。
6、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作业时间必须调整到每日20时至早8时,装卸过程油气回收装置必须稳定运行,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
7、禁止市区露天明火烧烤;餐饮业、食堂大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否则,一律强制停业整治。
8、各种三轮车、皮卡车等燃用柴油“冒黑烟”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市区行驶。
9、强化对绿地、绿化带、园林的洒水降温,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增加洒水车、雾炮车的作业频次,降低温度,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
10、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少开私车,少用空调,多坐公交,多骑单车;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减少户外活动。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