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局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区临街违章搭建及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区环境集中整治动员会精神,维护城市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依法拆除市区临街违章搭建及违法建设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于违法建设。
二、违建违占的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绿化、妨碍交通通畅的破旧、低矮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三、临街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将立即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四、对主次干道临街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包括电子屏、擎天柱、龙门架、楼顶广告、立面广告、灯箱)、牌匾、导示牌、活动房、书报亭以及地锁、立柱、护栏、爬坡等设置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城市管理人员履行公务,不得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2223077七、本通告由临汾市规划局、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