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清理注销过期采矿权公告
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登记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夯实采矿权登记数据社会化服务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1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过期采矿权进行清理注销。请采矿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按非申请注销处理。
联系人:崔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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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