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2017-09-19 09:00: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秋收在即,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秋收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畔、路边、林带等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建立县(市、区)、乡镇、村(街道)、组四级网格化管理,实行24小时巡查,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网格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

  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最大限度消除污染。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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