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实施《临汾市区第一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的通告

2017-10-26 10:41: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静态交通规范管理,有效推进交通秩序治乱保畅,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临汾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完成《临汾市区第一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并决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8.7万辆,年增长率为10%。市区日间动态平峰期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3万辆,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根据停车研究数据显示,城市总体停车泊位应该在机动车拥有量的1.2倍较为合理,由此计算,市区需要机动车停车泊位27.6万个左右,而事实上现状泊位数全部相加也还不到实际需求的四分之一。特别是主城区繁华地段的停车泊位现状缺口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隐形停车位置停放,这部分车位未合法化,也没有纳入停车泊位管理中来,过少的路内和路外停车滋生大量的乱停乱放现象,直接影响道路功能的发挥,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因此,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停车管理成功经验,结合我市道路停车供需实际和发展趋势,在市区范围内分批次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完全必要的。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功能定位

  国内外先进城市停车管理经验表明,城市合理的停车位结构是:配建停车场比例占80~85%,路内临时停车比例占3~5%,路外公共停车场比例占10~15%。换言之,城市停车系统中,合理、健康的停车结构应是配建停车场为主体、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补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辅助的区域差异化的停车供应体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作为社会公共类停车,其功能定位为: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处于从属地位,是路外公共停车供应的补充和配合。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在满足道路通行条件下,充分利用道路空间资源,是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一种充分有效的利用,应重点发挥其服务车辆出行短时间停放和补充夜间拥车车位不足的作用。

  三、制定本方案的目标

  (一)在保证动态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供给量;

  (二)规范路内停车行为,改善近期道路动、静态交通环境;

  (三)推动全市停车结构的健康发展,为推进现代化管理提供依据。

  四、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年限

  (一)适用范围:主城区东至迎春南北街、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五一东西路、北至向阳东西路以内及福利巷全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

  (二)适用年限:5年。

  (三)其它路段按分类、分期、分等逐步推进实施。

  五、制定本方案的原则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应与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环保、区域功能等要求相适应。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路网状况、交通状况、路外停车规划及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状况确定。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满足交通管理要求,并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应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与路外停车相协调,随着路外停车场的建设与完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做相应的调整。

  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规模要求

  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规模,具体规模应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而定。泊位设计与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

  七、第一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与分类

  通过对各相关道路的交通调研,根据现状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及道路条件,综合确定第一批共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6397个。第一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分为两类,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影响较大、交通流量大需限制车辆停放的路段为一类地段;一类地段以外的为二类地段(具体划分见附表)。

  第二批及以后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原则上按本方案要素执行。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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