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31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监督理念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不适应;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进一步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着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民行监督工作公信力;要加大对涉及国有资产、环境资源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