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5月7日,临汾市文明办和古县县委宣传部为古县财政局颁发了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牌匾和证书,标志着该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古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了国家财税政策落实、全县财政收支平衡、财政法规执行、经济宏观调控等任务。与此同时,该局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建设文明机关的有力抓手,以建设“学习型财政、创新型财政、廉洁型财政、文化型财政、服务型财政”为目标,按照全国、省、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和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地提升了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近年来,该局先后获得省、市、县各种表彰奖励50余项,1999年获得“市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5年2月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刘广亮 王磊 郭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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