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闫璟)6月8日,吉县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灭火器损坏、未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且逾期未整改,被当地消防部门处以1万元的处罚。面对如此惩罚,该公司负责人曹某后悔莫及。
吉县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果库配置的灭火器损坏,且未按消防技术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随后,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负责人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6月初,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负责人逾期仍未更换损坏的灭火器和增设应急照明灯具,且态度比较蛮横,试图推卸责任。
为此,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以示惩戒。
“这家公司的果库面积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器材将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而且公司负责人前不久还在同行的火灾现场接受了警示教育,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所以对这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单位必须严惩。”消防执法人员郑重地说,并告诫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及时消除隐患,切勿因自己的侥幸心理引起不必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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